天津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确保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儿童的身心健康,预防和控制学校(托幼机构)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天津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为目标、以学校(托幼机构)为重点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一、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各区县卫生局及监督机构以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第二阶段:4月份市卫生局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县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检查内容: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量化级别标识并悬挂于醒目位置,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佩证上岗。

2.卫生管理档案规范,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食品卫生管理员,各食品加工场所有专人负责、人员责任明确,有自查记录和奖惩记录。

3.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帐规范,有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资质档案、购货票据和台账记录齐全,库存食品原料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标识齐全,无过期及“三无”食品。

4.环境卫生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保持良好,地面无乱堆乱放垃圾和杂物,墙壁及天花板无油烟、灰尘及破损,柜橱及冰箱(柜)有标识,食品及工具分类存放,无生熟食品及用具混放和混用现象。

5.冷荤间及分餐间做到“五专”,各项消毒保洁措施落实;设置专用留样冰箱和留样人员,每餐留样保存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6.操作间内配备密闭的垃圾桶,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通道要设有防蝇、防鼠、防蟑设施。

7.餐具消毒设施健全,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消毒记录齐全。

8.在外定购学生盒饭的学校,索证登记规范,就近选择B级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盒饭暂存专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盒饭的供应工作,配备专用的留样冰箱,每天供应的盒饭在学校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得少于2人份。

9.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使用运送盒饭的专用餐车,定期对送餐车进行清洗消毒,要有送餐和消毒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

卫生部门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积极与教育部门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做到防微杜渐,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1.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卫生部门要与教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并按各自职责抓好跟踪落实。

2.建立例会制度。卫生与教育部门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共同研究部署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工作要求。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卫生与教育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学校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

4.建立培训制度。卫生部门要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同时对学生要加强卫生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

市及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出详细记录,下达监督笔录和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全市校园内的食品卫生安全。

市卫生监督所将做好本次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并做好区、县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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