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强管理 开创医疗机构卫生监管新成效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自2007年实施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是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提高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共计对593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934次,累计分值1974分,2008年共有549家医疗机构因涉及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累计记分916次,分值1841分。有14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积分达到10分,10家累计积分达到11分,有5家医疗机构累计积分超过12分。被查处的医疗机构涵盖公立、民营等医疗机构,其中以民营医疗机构占多数。

作为校验管理的附加办法,《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将日常监督情况与检验管理相挂钩,以强化校验管理的力度。自《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强化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和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律意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无论是依法执业方面还是熟悉法律法规方面,本市各级医疗机构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规行为

《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卫监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从多角度、多方位去监管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被查处的医疗机构涵盖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其中以社会办医疗机构占多数。2008年,公立医疗机构占被记分医疗机构总数的占22.40%,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占被记分医疗机构总数的67.58%。

从各医疗机构的积分情况看,对违规行为记分的涉及面很广,但违反诊疗常规的现象仍未杜绝,因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被记分的2007年占被记分总数的26.9%,2008年占被记分次数的29.59%;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被记分的2007年占被记分总数的9.3%,2008年占被记分次数的10.26%;未经批准,擅自在本市或者外省市发布医疗广告被记分的2007年占被记分次数的7.8%,2008年占被记分次数的8.19%。仍有个别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擅自扩大诊疗范围开展终止妊娠手术、雇用“医托”等不正当手段招徕病人被记6分。

通过对医疗机构不良积分行为的管理,本市卫生监督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并在医疗机构监管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一方面,由于《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与校验直接挂钩,使得一些原先善于钻法律法规漏洞或无视法律法规约束,运用不良执业手段牟取不当利益的医疗机构受到了严厉的惩处,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2007年有2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计达到12分被暂缓校验,2008年共有5家医疗机构被暂缓校验,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方法》的实施及相关违规案件的查处,对本市医疗机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也加强了本市医疗机构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和规范执业的自律意识。

教育服务为主,培训形式多样化

《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了多个层面的宣传培训工作,逐一解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内的积分条款,并通过媒体向市民介绍了《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作用,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要以提高医疗质量为重,加强自律,规范行医,也让市民了解积分的作用,共同参与医疗机构的监督。2008年,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还首次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不良执业行为累计积分达一定分值的30家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医务科负责人共计56人举办了法律法规学习班。此次学习班,是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教育服务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医疗机构自律、预防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的一次尝试。

加强部门沟通,接受社会监督

《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非常重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信息的上传下达。为此,建立了积分联络员制度,要求各区县落实专人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的登记保存、报表上报等积分管理工作,并定期召开相关条线的区县会议,调研《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有效的做法,形成落实《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合力。同时加强了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合作,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受到其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获知相关信息并核实后按照《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记分。

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以及舆论媒体的作用,及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本市医疗机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通过曝光不良执业行为严重的医疗机构,运用社会力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

依托信息平台,掌握积分动态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信息系统》的实施,实现了全市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的实时统计,大大缩短统计周期。通过统计分析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情况,及时掌握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动态。同时,根据阶段统计分析,寻找阶段不良执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做好不良执业行为集中预警,切实将不良积分管理与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结合在一起。对于校验年度内积分达到12分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对于校验年度内积分超过10分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采取警示谈话,将医疗机构的积分情况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督促医疗机构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常规,有效提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加强自身管理。

下一步,卫生监督机构还将总结积分管理工作经验,巩固和扩大实施成效。与医疗机构加强沟通,帮助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认识,将《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视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自律性的有效手段。同时,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绝流于形式,使相关医疗机构真正认同不良积分管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在宣传方面,结合各项医疗法规制度的出台与实施,通过举办学习班、编写宣传材料、剖析典型案例、做好咨询工作等方式加大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各类医疗机构对法规制度的通晓度,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梳理《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细化《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使此项工作不断成熟不断改进,更好地推行教育、服务和处罚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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