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监督部门扎实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阶段性...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广东省卫生厅的直接领导下,广东省卫生监督所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截至春节前,全省已完成了自查自纠第一阶段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突出重点,精心组织。

在国家和省下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广东省卫生部门高度重视,省卫生厅立即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抽检力度,省卫生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餐饮业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餐饮业中糕点、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冷饮制售等为重点,针对非法添加吊白快、硼砂、滥用着色剂、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加大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根据省卫生厅的工作安排,省卫生监督所加大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等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反馈省卫生监督所;要求企业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问题产品应主动召回处理;鼓励企业举报非法产品生产销售线索。同时下发《关于在全省餐饮业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在餐饮行业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及个人,保证整治手段实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市、县(区、市)卫生监督部门立即按照省卫生厅和省卫生监督所的要求,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此次专项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广东省卫生部门通过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卫生监督所门户网站,公布了全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级别,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省卫生监督所积极配合卫生厅,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行培训班、下发宣传册、利用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第一阶段工作,部署第二阶段工作。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管。

为深化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广东省卫生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一是严把准入关,规范许可行为。严格的食品经营卫生准入条件是实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最有效办法。二是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和管理,提高溯源工作水平。为规范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原料采购索证行为,严厉打击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提高餐饮卫生监管水平,各市采取指导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进出台账的监管工作。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四是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省卫生厅于2007年印发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量化分级标准》,开展了食品添加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08年我省全面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2008年1月1日前取得卫生许可证的259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中,有21家被评为A级,B级有91家,C级有141家,D级有6家。通过综合评估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风险性水平和信誉度来对企业进行分级,从而促进企业自律,加强了监督管理,提高了监管效率。五是加强指导,督促食品添加剂企业顺利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省卫生监督所于2008年12月25 日向广东省内315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发出《关于开展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并在网上公布,供企业及个人查阅。目前,企业反应热烈,不断收到企业发来的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现已收到250多家企业的自查报告。六是积极配合省专项整治办,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工作。省卫生厅分管厅领导亲任督查小组组长,带领省卫生厅和省卫生监督所精干人员赴省内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督导,有效推动当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社会和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有了较深的认识,企业通过自查自纠,自身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初步建立了食品添加剂原料索证制度,推动了食品添加剂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善了餐饮单位索证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为顺利开展第二阶段的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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