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9]1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执法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卫监字[2009]1号)要求,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结合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实际情况,高度重视此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及时部署专项监督检查,于2009年1月7日至20日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依法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123人次,监督车辆437辆次;共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874户次,其中三级医疗机构66户次、二级医疗机构96户次、一级医疗机构275户次、一级以下医疗机构411户次、疾控中心26户次,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总合格率为87.1%(详见附表)。对113户存在问题单位中的8户给予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6000元人民币,其余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检查结果显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较重视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应急预案、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制度,直报网络运行正常,对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及流感样病例按要求上报。但也发现占总检查户次12.9%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预检分诊制度落实上还存在问题,主要为发热门诊登记本使用不规范、未配备一次性口罩、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不健全,未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目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继续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对屡教不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全市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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