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规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程序,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8号),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制定并下发《受理非法行医举报案件工作制度》(吉卫监所发[2008]40号],进一步加大非法行医举报案件查处力度。
截止11月30日,2008年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共受理非法行医举报案件63起(含6起重复举报案件,实际受理58起),同比2007年下降17.8%。其中上级交办案件3起,举报信4封,接听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56个(含接待当面群众举报2起)。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交办单19份。自查非法行医举报案件38起,共计立案31起,结案31起,行政处罚31起。通过调查核实,58起非法行医举报案件中查不属实举报11起,占举报总数18.9%,同比2007年下降12.7个百分点。
按照案件举报内容分析:举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无资质(包括无医师资格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注册;无护士执业证书)共有19起,占非法行医举报案件总数的32.8%;举报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共有16起,占非法行医举报案件总数的27.6%;举报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或超范围执业共有7起,占非法行医举报案件总数的12.1%;消毒不规范或其它5起,占举报总数的8.2%。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对2008年非法行医举报案件受理情况的分析,2009年,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继续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非法行医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模式,确保公众就医安全、放心。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