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完成全省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关于对全省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及采供血机构规范性检查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吉卫监所发[2008]42号),按照《全省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08年8月19日至11月18日,对全省10个地区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主要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监督检查、书面反馈等方式,共检查52家医疗美容机构,占全省医疗美容机构总数的40%;共抽查155名医生(含5名助理医师),113名护士执业资质。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共下达督办单23份,督办行政处罚金额85000元。

当前,全省医疗美容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医疗美容机构悬挂牌匾名称与核准名称不一致。2、使用无证(包括《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3、执业医师在执业注册地点以外执业或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4、助理医师多带带执业。5、消毒管理及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6、审批、设置不规范。

针对当前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问题,省所督查组对全省下一步医疗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明确责任,理清监管职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医疗美容机构规范执业。2、当前,各地医疗美容机构普遍存在消毒管理及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的情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须本着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加强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及医疗废物监管职责。3、医疗美容机构与生活美容机构混杂在一起执业的问题,是全省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各自执业行为,明确医疗美容为行医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非医师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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