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部署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12月10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传达了12月8日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在京召开的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号召全体职工认真吸取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提高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整治目标,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细致、深入、全面地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严厉惩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此次行动于12月10日启动,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组织食品行业开展自查自纠。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立即停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将通过明查暗访、产品抽检和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全面梳理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第二阶段是全面清理整顿。时间为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各执法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第三阶段是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时间为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将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部署,会后,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立即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下发文件,开展对省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借鉴,树立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卫生管理责任,消除隐患。二是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在2008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向省卫生监督所反馈自查总结。省卫生监督所将于2009年1月11日后对上报材料和生产现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处。2009年3月将召开生产企业整改总结会,并向社会公布整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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