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监督工作,共检查16041家(次)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其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1032家,立案203件,处罚24.23万元。
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监控部门或人员、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记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医疗废物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以及人员有卫生防护措施等九个方面。检查结果表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采供血机构基本上都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有监控部门或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相关医疗废物登记齐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交处置公司集中处置、暂时贮存设施条件符合要求以及配备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等;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符合检查要求。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符合要求率达95.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94.8%,其它医疗机构达92.8%,比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下一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的同时将以农村医疗废物的监管为重点,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尤其是农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医疗废物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废物长效监管机制,以促进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