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区联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四川省市区联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

为了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各民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四川省、成都市及其五城区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项检查。省市区成立了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和5个检查小组,于2008年10月15日对五城区15家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院内转运、暂存设施以及处置等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落实、制度健全、培训到位、设施合格、收集规范、登记完善。但少数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薄弱,个别机构存在人员不落实、制度不健全、设施简陋、分类收集不合格、登记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检查人员对各机构存在的问题向院方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查取证,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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