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2008年四川省化妆品、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了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督任务和内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克服种种困难,在大部分卫生监督员先后抽到灾区,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情况下,圆满完成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6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了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全省共检查游泳场所372个,其中社会性游泳场所269个,体育系统游泳场所17个,学校内设游泳场所47个,宾馆内设游泳场39个。并对268家游泳场所,其中社会性游泳场所190家、宾馆饭店内设游泳场所29家、学校内设游泳场所37家,体育系统使用的游泳场所12家进行抽检。各地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辖区内游泳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加强对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制度、工作记录情况、卫生设施配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等监督检查。宾馆饭店内设游泳场所和体育系统使用的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较好。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严格要求,对存在的急救设施不完善,应急报告措施不完善,消毒工作无记录、池水循环净化和更换等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的单位,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改进,定期复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保证了游泳池场所的卫生安全,确保了消费者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