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水平,江西省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启动了“创建传染病防治工作示范点”活动。
创建活动采取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培训等有效手段,帮助、指导示范点创建单位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各项设施,认真解决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真正树立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样本”单位,切实发挥“传染病防治工作示范点”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创建活动得到各地市卫生行政、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通过精心组织,目前已有10个设区市确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示范点”单位。九江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对示范点工作的开展作出重要指示,并举行了由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医院等部门参加的“创建传染病防治工作示范点”活动启动仪式。新余市卫生监督所对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制定了评分表,使得示范点工作内容更加具体,目标更加明确,有力推动了示范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