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闵行卫监所根据《2008年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围绕“思想动员、学习提高,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集中整改,解决问题”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创建七项制度,规范岗位责任,积极推进建设“服务型监督所、责任型监督所”。
一是完善“首问负责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当事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二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将科室、个人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与绩效考核挂钩,引导和鼓励监督员在卫生监督过程中,注重现场指导,淡化办案数量,提高监管效果,凸现以监管成效(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三是实行同岗替代制。就是指在合理设置岗位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制度,即实行AB岗制度。凡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时,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并具有A岗职权,负责A岗的责任。AB岗责任人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熟悉业务开展,更好地为管理(服务)相对人服务。
四是建立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制是服务对象到本所或办证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以办理理由的制度。对应即时办理事项应及时办理;对手续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全的手续和材料;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是强化服务承诺制。为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服务职能,提高监督员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开展专业科室操作规范日常用语征集活动,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秉公执法形象。力求监督员从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服务)相对人考虑,从而进一步规范监督员依法行政的行为。
六是明确限时办结制。要求监督员严格依法办事,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时限要求的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内办结;应急事项,特事特办,随叫随到,连续办理;对无法确定时限的事项,则根据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尽快给予办理;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督办的工作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的,要给予说明和解释,并预约办理时限。
七是推广否定事项报备制。建立“否定事项报告备案制”具有“两个效应”的作用:一方面能约束办事人员轻易向申请人说“不”,杜绝行政服务过程中扯皮、拖拉和“中梗阻”等现象;另一方面,在《备案表》上写明了否定理由,让申请人一目了然,减少申请人的徒劳往返。“否定事项报告备案制”是对“限时办结制”的延伸,使审核工作更加规范化、人性化。(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