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及群众投诉举报等线索,对部分宣传能治疗疾病的“足疗中心”、美容护肤院等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这些单位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均为非卫生技术人员,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
正规的医疗机构首先要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能执业,且从事为患者治病等诊疗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即医生要取得符合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要具备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这些是保证患者安全就医的前提条件。而这些宣传能治疗多种疾病的“足疗中心”中所谓“教授”,取得的仅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教授”也是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为吸引病人自封的,根本不能从事对疾病的治疗活动。
部分宣传能治疗牛皮癣等皮肤病的美容院使用的所谓“特效药”,实际上是卫生部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及卫生用品,在《消毒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因此,消毒产品根本不具备治疗效果,更不能用来治病。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由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每一种药品批准文号的取得都要经过大量的临床试验及其他认证过程,因此消毒产品及药品有着根本的区别。
其实,区分消毒产品和药品十分简单,大家可以看一下它们的批准文号就可以一目了然。消毒产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卫消准字(年份)第XXXX号,例如“卫消准字(2008)第2023号”,卫生用品备案文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例如“(鲁)卫消备字(2007)第1234号”。药品的批准文号通用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试”字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批准文号中的1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药品类别,分别是:H代表化学药品,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装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B代表保健药品,Z代表中药,例如“国药准字H32026469”。
监督所在此提醒广大患者,就医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病要用经过批准的药物治疗,千万不要轻信某些非法广告的夸大宣传,以免延误病情。各美容护肤院等非医疗机构,要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发现非医疗机构宣称能够治疗疾病,请尽快拨打当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4小时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