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上半年餐饮业专项抽检工作取得成效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餐饮业的监管力度,巩固2007年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餐饮业卫生安全水平,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餐饮业专项抽检活动。截止2008年6月10日,共收到怒江州、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玉溪市、昭通市、楚雄州、丽江市、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临沧市、大理州、昆明市、红河等15个州(市)卫生监督机构餐饮业专项抽检情况上报材料,抽检结果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为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农家乐等经营者的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状况、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及台账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畜产品使用情况。

(二)检查结果

此次专项检查,全省抽查餐饮经营单位21260户,其中,餐饮单位17355户,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806户,食堂439户,郊区农村民族民俗旅游接待户660户。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3244户,占所查单位数的15.26%;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677户,占所查单位数的3.18%;1165户餐饮经营单位在采购食品原料、调料时未建立原料索证管理制度,也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库房管理制度及台帐,部分餐饮经营单位存在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格调味品或使用非定点屠宰猪肉的现象。共抽查农村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806户,其中,存在问题的单位435户,无卫生许可证81户。

此次专项检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1017户餐饮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7.467万元,吊销卫生许可证24户。

存在问题

(一)部分餐饮经营单位未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进货验收台账登记制度或台账登记不健全,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

(二)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部分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设施条件差,卫生设施投入不足,厨房面积小,布局流程不合理,防鼠、防蝇、防尘及餐具消毒措施不落实,仍然存在着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四)大部分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制度不够完善,餐具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保洁设施不完善。

通过此次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各州、市进一步提高了全省餐饮业的食品卫生质量,避免了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2008年工作部署,下半年我们将开展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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