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2008年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08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对池水水质进行了抽检。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水质净化消毒处理措施落实良好,水质合格率较高,但仍有部分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消毒设施配备及其运行状况等,同时还对游泳场所的给水方式、公共用品消毒设施及水质检测设备配备情况、消毒剂投放方式及种类进行了调查。

此次全省游池水质抽检结果水质总合格率为74.1%,其中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4.3%;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6.1%;尿素合格率为97.2%;浑浊度合格率为99.2%;游离性余氯合格率为78.8%。杭城、宁波地区泳池水质抽检结果较好,总合格率分别达95.2%、97.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造成水质指标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消毒剂投放不科学,不规范,从业人员仅凭感觉、经验进行投药消毒,很难达到池水消毒卫生要求;二是游泳场所水质检测设备、设施不完善,未严格按要求定时检测余氯等指标;三是天气炎热游泳池的游泳人数超出定额,同时池水过滤不到位或换水不及时

此次检查全省共发现违法单位47家,其中龙湾区永中清山游泳池等五家游泳场所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32家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单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8户,罚款4家, 3家责令停业整顿,2家予以取缔。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