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保证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关于联合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的统一部署及省卫生厅的指示精神,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与省药监局稽查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8年6月30日至7月4日,对长春、吉林、四平、延边四个地区共39所医疗机构使用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方法为抽查所到医疗机构的门诊、急诊、住院部药房和药品库以及药剂科微机购药记录和手工记录账簿,核实含兴奋剂药品购入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含兴奋剂药品管理使用措施。
此次检查的各医疗机构对含兴奋剂药品治理非常重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能够遵照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的通知要求,从经过审批的定点批发企业采购含兴奋剂药品。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兴奋剂管理使用的组织领导,落实了工作责任。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