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小餐饮行业的整治,巩固和扩大近几年来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浙江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浙江省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的口号是“十万小餐饮,三年大改观”。经过整治,餐饮业将全面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业卫生信息公示三项制度,餐饮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小型餐饮业将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卫生基本达标”的目标。

本次整治行动重点对象为200㎡以下餐饮店、家庭式农家乐、政府统一规划区饮食小摊点、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重点区域为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小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对加工经营中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无证或不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加工供应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饮食品进行整治。具体将分三年组织实施。

2008年小餐饮整治主要工作:

一是摸清情况,建立档案。摸清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餐饮的基本卫生情况,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农家乐、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等小餐饮,分别按相应的卫生许可条件的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各类小型餐饮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浙江省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治规划,逐步消除D级单位,增加A、B级的比例。

二是制定标准,组织培训。制定卫生许可整治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小餐饮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

三是完善制度,建立网络。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巡警制,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各地应利用城乡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和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并落实协管责任。

四是开展整治试点,注重典型示范。各市、县(区)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等行业的整治试点,规范、提高小餐饮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卫生设施极差的农村小餐饮店应予以取缔,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卫生问题。省厅将选择11个试点区域,建立小餐饮、农家乐、农村中小学校食堂等各类小型餐饮示范单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将加强对专项整规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具体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整治与规范中,将主动联合工商、建设、贸易、城管、环保、教育、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