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强化家庭聚餐卫生指导取得显著成效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05年以前,浙江省由于农村家庭聚餐引起的大型食物中毒的发生率和人数分别占每年食物中毒总数的40%和70%。2005年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开始在浙江省6个县进行农村家庭聚餐管理和指导工作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2006年开展试点工作的6个县仅发生一起聚餐引起的中毒事件。2007年开始,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将此项工作在全省进行了全面推广,至今全省各地未上报一起由于农村家庭聚餐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农村聚餐长效管理机制,使农村食物中毒事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一是实行农村聚餐申报制度。近年来,浙江省大部分地市县均实行了农村聚餐申报制度,并不断健全农村聚餐申报网络组织,建立起了以各行政村公共卫生管理员为聚餐申报责任人的聚餐信息收集制和农村厨师从事家庭聚餐活动报告制,通过公共卫生联络员及时收集信息和农村厨师对聚餐活动情况的主动报告,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农村聚餐情况,便于提前介入做好食品卫生指导服务,从源头上做好食物中毒的防范。

二是强化乡村厨师的体检与培训工作。各地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乡村厨师进行动态管理,登记造册。由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负责安排辖区乡村厨师在所在地定点健康检查单位进行健康体检,派出卫生监督员对乡村厨师进行卫生知识培训。部分地区对参加体检培训的农村厨师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及有关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厨师的个人卫生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要求等卫生知识的培训。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健康体检或卫生、法律知识培训的乡村厨师,由防保人员负责督促补检和补训。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卫生法律、卫生知识培训的乡村厨师,统一发放乡村厨师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亮证上岗。

三是加强农村聚餐的现场指导与服务。省大部分地市县根据当地《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家庭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制度和分级指导制度。农村家庭聚餐按其规模大小,分别由村公共卫生联络员、镇公共卫生联络员(即各镇食品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现场指导主要是对申报的、以及通过其它信息渠道掌握的聚餐活动进行全程的跟踪,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了供餐安全。

四是广泛开展农村聚餐卫生和食物中毒防制宣传。为提高农村人群的食品卫生知识水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充分利用“卫生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开展公众的家庭聚餐食品卫生宣传,省卫生监督局发放宣传手册1万份,大型宣传招贴画10万份。通过宣传车、农村广播、墙报、宣传画、举办现场咨询活动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参与申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其认识水平。(浙江省卫生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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