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紧急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2008]10号)的要求,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对辖区内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和桶装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本次检查全省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395人次,检查单位数3366家。经检查,全省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合格率为93.58%,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桶装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为82.64%。
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桶装饮用水的生产经营行为,净化了该省桶装饮用水的生产经营市场,有效预防了因饮用水污染而造成的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发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做到以下几点:
1、对本次检查中生产单位的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桶装饮用水生产旺季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再次进行突击检查和抽检,以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全省桶装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2、督促经销单位和学校完善索证登记工作。督促桶装饮用水销售单位和学校严把“进水关”,建立健全索证登记制度,并切实落到实处,以保障广大消费者与学校师生的饮水卫生安全。对本次监测不合格的产品,建议通知校方并责令退出学校桶装饮用水供应市场。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本次抽检结果以新闻媒体或网站形式公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进行桶装饮用水质量鉴别的知识宣传,使消费者掌握基本的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浙江省卫生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