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给卫生监督检查员定规

2020-11-18 14:4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年来,安徽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在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在未能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从农村和基层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中,不同形式地聘任了“卫生监督检查员”、“卫生监督协管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农村和基层的卫生监督工作。他们虽然在身份和职能上有别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但工作和生活在基层,能够及时掌握卫生监管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提醒相对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依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办法》分为七章二十七条,从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考试、聘免、职责行为、规范培训和奖惩等方面对卫生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的发布,将统一各地选聘人员的选聘方式、证件式样、称谓、工作职能和管理工作等方面不尽一致的现象,规范和加强对卫生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工作。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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