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通过近几年的监管,本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都已按照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化学性和药物性五类进行分类收集,并由有警示标识专用包装物进行包装,目前除崇明地区外,本市所有一级及以上的医院(包括民办医院)的医疗废物已实现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直接收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绝大部分小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也间接转运到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基本杜绝了由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流失而造成疾病传播或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近年来,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不断发展,本市医疗机构设置家庭病床的现象已很普遍,如何加强对家庭病床在医疗保健活动中产生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流失造成疾病传播或污染环境,已逐步成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市卫生监督部门曾调查了19个区县的155家医院,共设有18028个家庭病床,其中有10995个家庭病床在医疗保健活动中产生医疗废物,每周产生量合计约1526.3公斤,其中以感染性废物居多,占54.29%,其次为损伤性废物,占29.30%。感染性废物主要为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敷料、使用后的一次性针筒、输液袋等,损伤性废物主要为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玻璃安瓿等,还有少量废弃的药品、消毒剂等其他类别的医疗废物。这些医疗废物常含有大量潜在的病原体,可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破损皮肤直接进入人体造成人间的疾病传播和健康危害,注射针头等损伤性废物如处理不当,特别是被儿童接触后,容易刺伤人体,造成病原感染的危险;此外,医疗废物容易变质发臭,是蚊蝇的良好孳生场所,病原菌通过蚊蝇媒介传播疾病,随意丢弃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卫生隐患。因此,做好家庭病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对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从卫生监督机构对设置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看,本市家庭病床医疗废物管理总体上是好的,有85%的医疗机构建立了家庭病床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其中大部分能认真执行制度,做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对家庭病床产生的医疗废物管理不严格,未按照规定要求将医疗废物带回本单位安全处置,而由病人或病人家属自行处置,存在着处置不当甚至作为生活垃圾处置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本市家庭病床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由设置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负责处置,承担家庭病床诊疗保健活动的医护人员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应将医疗废物当天带回医疗机构,当日不能带回处置的,应当指导病人或其家属妥善处理,次日由负责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按要求取回医疗机构处置,不得交由病人或病人家属自行处置。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