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组织开展了对省内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的儿科诊疗科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医疗机构执业,院内消毒管理,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现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工作
自接到省卫监所发[2008]24号《关于在“六·一儿童节”前对全省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的儿科诊疗科室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辖区内的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的儿科诊疗科室进行了全面、规范的检查。长春市卫生监督所结合本地区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层次复杂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出动卫生监督员150多人次,车辆30多台次,检查了283家医疗机构;吉林市、松原市为此次检查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组织和指导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针对自身情况,具体落实责任。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所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47人次,车辆95台次,对53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
二、严格要求,检查与指导并重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均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医护人员资质均能按照规定公示清晰;大部分医疗机构能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开展消毒工作,做好消毒登记,未发现消毒物品、消毒药品过期等现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等制度健全,疫情网络直报系统通畅,未发现迟报漏报的情况。长春市、吉林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着重加强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及时开展防病知识的社会宣传。
三、依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在检查过程中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少数医疗机构未按期校验;有的医院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个别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范围执业;少数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上问题较为普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针对以上的违法情况,逐一作出行政处罚。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