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要求加强对援助灾区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四川汶川地震后,山东省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通过不同渠道向灾区捐赠消毒产品。为确保送往灾区的消毒产品质量,近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援助灾区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消毒剂等消毒产品的使用,对防控传染病、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具有重要作用。不合格的消毒产品使本应严格消毒的饮用水、环境和物品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后果十分严重。各市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供应灾区的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措施,严禁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向灾区供应不合格的消毒产品,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与当地红十字会、民政等救灾物品调配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供应灾区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对本辖区内已经捐赠产品的企业要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并摸清捐赠产品的有关情况。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向灾区供应的消毒产品,要经过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并对同批次产品进行备案。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严格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标识,严禁向灾区捐助过期、失效、变质的消毒产品。
各市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标签说明书,加强索证管理,严禁无卫生许可批件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扩大使用范围、夸大消毒效果、改变使用方法、延长有效期的产品上市销售。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的生产经营企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要加强协查,对外埠违法产品,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发协查函,决不让违法产品危害灾区群众。(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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