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吉林省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更好地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关于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吉卫监所发〔2008〕16号),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院内感染、医疗废物处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传染病控制措施、疫情调查处理和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收到实效。全省共检查医疗机构2258家,学校及托幼机构67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家。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在长春市的17家单位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复查,各单位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