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与监控处置工作

2020-11-18 14:4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浙江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与监控处置工作

自2008年5月1日起浙江省将全面整合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力量,共同参与做好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与监控处置工作。该省建立的联动机制将积极发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直报系统)的作用,充分利用职业病危害报告信息资源,及时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消长和发展趋势,提高全省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该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危害的监控处置工作。组织对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及网上录入工作的培训,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浏览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职业病危害信息,并按《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的规定,实施分类处理。

该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以及对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卡的审核、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负责网络直报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放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查询和汇总统计功能。为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指农药中毒的报告单位)开放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录入、查询和汇总统计功能,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辖区内的有关职业病危害信息的分析结果。

该省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信息(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结果、农药中毒等)的报告与网上录入。按《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的规定,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疑似职业病报告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的同时,填报并网上录入职业病报告卡(包括尘肺病)、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卡以及农药中毒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职业病危害信息的管理,未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或利用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信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交流反馈职业病危害信息收集、分析、处置等情况。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与监控处置联动机制的建立,对于该省充分整合各机构的力量和资源,加强职业病危害的防控,以及严格职业病危害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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