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沈阳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研讨会。会议认为,自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六年以来,沈阳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审查和验收工作在数量上和审批质量上均有了长足的进步与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同全市工业经济强劲的增长势头和市政府每年公布新批准开工建设项目总数相比,卫生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数量少,行业地区覆盖水平有限。二是卫生监督、行政审批和评价机构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省卫生监督所已于2007年提出了明确的督导意见。如不采取措施改变这种局面,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审查验收工作将严重制约全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此,本次会议经大家充分讨论,对如何强化沈阳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提高认识是关键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认识到建设项目卫生监管同其它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一样,是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持与服务保障。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可确保职业病危害在源头上予以遏制,对沈阳市工业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及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沈阳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形成在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重视建设项目卫生监管、过问建设项目卫生监管的工作氛围。
二、明确目标责任是手段
在提高对建设项目卫生监管工作认识的基础上,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在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有一定位置,特别是职业病危害重点地区在制定工作计划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到工业建设项目在本地区的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和目标。市级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具体审查指标应不少于本年度项目开工竣工数的70%。职业病危害重点地区行业卫生监督审查指标应不少于50%。沈阳市四个开发区审查数应立足100%。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是必要条件
沈阳市在建设项目卫生审批工作中的部门协作、会签机制方面曾经有过良好的基础,只要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拓宽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信息渠道,及时获取本地区开工竣工建设项目清单,卫生监督机构就一定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少走弯路,能够使建设项目卫生监管数量增加、水平提高。在这方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发挥主渠道作用,为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保障。
四、实施有效培训是保障
近几年来沈阳市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审批工作呈下滑趋势,除认识不高、政策支持力度差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偏重于抓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建设项目知识积累少、介入少、过问少,这样就逐渐形成了对建设项目监督工作的淡化。今后要扭转这种局面,至少每年要举行一次有关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培训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建设项目界定和项目立项、审批等贴近建设项目相关知识对各地区监督员进行系统培训,力争两年内在人员培训率和考核合格率方面达到两个100%。
五、在卫生监督、卫生行政审批和评价机构三者之间建立合作机制、构筑信息平台是保证
从项目在用人单位实施立项、卫生部门跟踪监督到进入各级审批服务中心审批验收等每个环节都应进行信息沟通。今后沈阳市各级卫生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查每个工业建设项目后的15日内将项目评价报告和审批资料转送卫生监督机构,并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审批情况按明细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评价机构也应按项目管理级别,分别于每半年向该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报送项目评价情况。
六、卫生监督介入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是重要举措
进一步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建设项目监管审批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为防止项目在预评和控评之间形成监督空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项目完成预评和控评阶段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在项目预评及评审结束后,监督机构依据评审意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在项目进行控评之前,针对项目是否具备进行职业病防护措施控评条件,卫生监督机构应出具监督意见或现场验收意见。项目进行评价并验收后,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据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对项目整体进行接收并列入经常性监管。(沈阳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