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立“1+6”长效监督机制 保障医疗服务市场规范有序

2020-11-18 14:4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在目前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工作中,针对存在的医疗机构守法经营意识淡泊、违规执业行为突出,卫生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深圳市卫生监督所积极探索,在确保对管辖医疗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100%的前提下,建立“1+6”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以提高监管效率。

“1+6”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包括一项制度和六项监督措施。一项制度为严格准入制度,六项监督措施主要为:

一、医疗机构不良执法行为记分制。深圳市卫生局与深圳市卫生监督所经过深入的调研,并征求多方意见起草了《深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将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行为,均视为不良执业行为,并按违规行为划分出不良执业行为五个档次38种,对每种不良执业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置了不同的分值,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年度记分满20分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并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公示制度。形成了一套对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性、总体性的动态评价的管理体系。

二、违法违规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建立了对医疗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以及约谈工作规范,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拟吊销许可证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罚之前;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对违法情节较轻,但屡罚屡犯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约请医疗机构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面谈。

三、建立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公示制。主要包括公示栏公示、内部通报和媒体公告三种形式。2007年,深圳市、区、镇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已经在全市范围内的84家医疗机构建立“卫生监督公示栏”,公示栏将该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许可项目、依法执业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公开披露;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在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结果,必要时通过媒体公告。

四、建立全市医疗机构的巡查制。市卫生监督所成立巡查小组,对各区管辖的门诊部、诊所进行高频次的、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执法。

五、严重违法机构的退出制。市卫生局2007年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六家医疗机构作出了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六、年度校验现场审查制。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圳市卫生监督所从2007年4月开始对市管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校验。为准确掌握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每一家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机构执业地址、科室设置、设备、设施配置、医疗废物的处理、医院感染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等11个方面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逐一核查。对严重违规医疗机构提出“暂缓校验”的建议。(深圳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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