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卫监2号”行动确保奥运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2020-11-18 14:4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解决辽宁省城乡存在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能力,同时做好“平安奥运”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的部署,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全省卫生监督系统开展了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行动,即2008年“卫监2号”行动。
行动目的:一是掌握全省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基本情况。本次行动也是对全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的一次调查。通过行动,使各市全面掌握辖区内市政自来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分质管道供水、农村自来水厂的数量、规模、水源、水处理工艺、卫生管理、水质检验、卫生许可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类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二是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对县以上城镇内各类供水单位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模式,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项目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规范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辽宁省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及时上报各种信息。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的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大幅增至106项。其中42项常规指标属有普遍意义的项目,64项非常规指标由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项目和日期,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实施。2008年起国家将对各省非常规水质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鉴于目前全省饮用水供水单位还没有全部执行新标准,本次行动也将促进新标准执行列为目标之一。通过本次行动,加大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力度,争取在年底前全省县以上城镇供水单位全部执行新标准常规指标。
为达到行动预期目的,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制定了详细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考核标准》,并按照此标准对各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卫生监督机构也可比照该考核要点对辖区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进行考核。行动期间,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将组织相关的培训和督导检查活动。10月份后,将对各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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