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2008年“卫生监督1号”行动

2020-11-18 14:4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去年8月,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卫生部提出了“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3个100%、1个95%;农村地区餐饮单位1个100%及经营行为基本规范”的具体任务。经过辽宁省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4个月的努力,已达到了国务院和卫生部部署的各项整治目标,使全省的餐饮消费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监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餐饮消费安全问题并未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而得到全面解决,仍然存在诸多卫生问题。为了巩固并扩大去年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在总结前两年开展的“卫生监督系列行动”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再次组织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系列行动”,且将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卫生监督1号”行动。
目的:一是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行为,严厉打击随意采购及使用违法食品原料的行为,改善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状况,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促进餐饮单位增强自身卫生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强化网格化责任制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消费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做好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奥运会创造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
本次整治以宾馆、饭店、酒楼、火锅店、快餐店、小吃部、学校食堂、集体食堂等各类餐饮单位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整治达到的目标:一是对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查处率100%,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95%以上,餐饮单位100%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票)制度,100%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制度,对非法使用食品原料行为的查处率达100%,对有其他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达100%,餐饮具消毒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奥运会期间奥运接待单位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其他地区无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二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基本情况清楚、网格化责任制监管体系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行。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从4月份起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各地餐饮单位、网格化责任制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投诉举报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10月份开始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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