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进一步完善职业、放射卫生单位档案管理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职业、放射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及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综合几年来全省职业、放射卫生工作监督管理经验,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在已建立的原有职业、放射卫生基础档案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制定了更加科学、系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包括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及人员分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方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十七项档案目录和放射卫生工作计划及总结、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等十五项档案目录。现已在省直属、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及省重点监督企业中试行,并要求各单位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各档案目录,并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并据试行情况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逐步规范全省职业、放射卫生单位档案管理。(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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