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昆明地区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第一阶段工作情况通报会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08年3月10日至3月21日,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按照《昆明地区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云卫监[2008]31号)的安排,实施了昆明地区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第一阶段(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对昆明地区的医疗机构在《春城晚报》等报刊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进行了监测,同时参照省工商局报送的“违法广告告知单”情况,对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汇总。2008年3月26日,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召开情况通报会,对21家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对其中的17家医疗机构给予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会议通报了《昆明地区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分析了前一阶段医疗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简要介绍了全省医疗改革的情况,对部分医院进行了点名批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林晓丹副所长重申了关于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管理的相关要求,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此次通报一定要认识到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医疗机构将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参加此次通报会的21家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企划人员当场签领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的处理无异议,均表示会后将立即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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