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活动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正值“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了更好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以“消费与责任”为活动主题于2月20日至3月5日对长春市市区内的商场、超市、专卖店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化妆品的经销单位均能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但有个别化妆品经销单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现象。主要存在夸大宣传、挪用、盗用和无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宣传医疗作用等问题,此次检查查出违法销售的化妆品7种。卫生监督部门就地封存了上述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并对违法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取证,以便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吉林省卫生监督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到正规商场(店)选购化妆品,注意产品包装上的有效卫生许可批号。(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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