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以及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销售的妇女卫生巾/卫生护垫、妇女用抗(抑)菌洗液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妇女卫生巾/卫生护垫91批次,妇女用抗(抑)菌洗液9批次。经卫生质量检测和标签标识检查: 妇女卫生巾/卫生护垫微生物检测和标签标识检查合格率达100%,妇女用抗(抑)菌洗液标签标识合格率100%。
根据近几年监督抽检的情况,妇女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质量合格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2005年抽检231批次,229批次合格,合格率99.13%;2006年抽检232批次,229批次合格,合格率98.7%;2007年抽检240批次,234批次合格,合格率97.5%。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超标以及检出有金黄色葡萄球菌。
妇女卫生用品标签标识逐年规范。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以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标签标识违规产品的打击力度,2006年全省对抗(抑)菌洗剂产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行动中,查处违规产品1331件,罚款达43.65万元;2007年抽检240批次卫生巾/卫生护垫,225批次产品标签标识合格,合格率93.7%;2008年抽检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达100%。
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企业宣传指导的深入和对市场经销产品监督力度的加大,目前市场流通的相关妇女卫生用品标签标识问题逐渐减少,卫生质量基本稳定。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提醒广大妇女在选购卫生巾时应注意:1、卫生巾外包装应有以下标识: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执行标准号(GB8939-1999、GB15979-2002)、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2、消费者应选择标识全的卫生巾、核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应避免。3、每个为包装和独立小包装的封口应平滑,无破损无漏气现象;好的卫生巾应外观整洁、边沿整齐,表层封闭严密,内层无外露,质地柔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