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0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全国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集中解决当前热点、焦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患者在医疗美容过程中的健康权益,大力宣传卫生监督工作,树立卫生监督执法良好形象,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长春部分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是否按照审批的执业范围开展执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是否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其它医护人员执业资质;同时对消毒管理及医疗废物处理情况也进行了监督检查。
目前检查的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资质符合要求,医护人员资质合格,未发现超范围执业情况。但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美容机构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消毒管理不规范和医疗废物处理不符合要求。在长春市工农大路某医疗美容诊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诊所手术室操作台面散放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未及时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未使用专用垃圾袋分类存放,与生活垃圾混放;手术室管理混乱;部分未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已经过期。在长春市开运街某医疗美容诊所,执法人员发现该诊所手术室无菌柜里的无菌包无灭菌日期;消毒过的无菌医疗用品已超出有效日期;同样存在一次性注射器已经过期的问题。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的处理。针对当前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的现状,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加大力度,继续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检查,确保老百姓医疗美容的健康,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有医疗美容资质、医疗环境良好、消毒设施齐备、管理相对完善的医疗美容机构就诊,以保证医疗美容的无菌、安全和放心。(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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