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等28个省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18号),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被批准为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3年11月,是省卫生厅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建制,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职能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依法在全省公共卫生、医疗、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领域开展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

省人事厅通知指出,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章立制,做好参照管理的入轨工作,把好单位入口,疏通单位出口,规范日常管理,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后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正在着手进行单位入轨前的准备工作。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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