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成效显...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在2006年年底推出《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校验管理的附加办法。《积分办法》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划分为43种,对每种行为“对号入座”,一旦发现,就采用记分手段,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案,校验时如超过规定分值就要暂缓校验。这是上海市细化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大胆尝试:将日常监督情况与检验管理相挂钩,强化了校验管理的力度。《积分办法》推出后,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展开了多层次宣贯工作,围绕《积分办法》在市卫生监督所内各科室、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等多个层面开展了培训宣传工作,介绍《积分办法》的背景,逐一解释积分条款,推广该办法。市所监督员通过电视媒体向市民介绍了《积分办法》的作用,呼吁所有医疗机构要以提高医疗质量为重,加强自律,规范行医。同时也让市民了解积分的作用,共同参与对医疗机构的监督。

积分办法实施以后,市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细化了积分管理流程,制作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明确编号规则,讨论规定了记分的具体流程,形成了以两级监督部门为基础的两级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档案管理制度:即区县负责辖区发证医疗机构的积分档案管理,市所负责市发证医疗机构的积分档案管理。并在市所各科室和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设立了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联络员,实行专人负责。同时规定了积分的时限制度:以校验年度为周期,分当场记分、无处罚的7日内记分送达、有处罚的处罚后记分。并要求记分后10内交至档案管理部门。这一系列具体要求明确了在记分过程中每个环节监督员的职责,做到各部门分工具体,为实施记分行为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积分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对本市医疗机构的触动很大。尤其是对一些原先善于钻法律法规的漏洞运用不良执业手段牟取利益的医疗机构,《积分办法》让他们难逃“法网”。 《积分办法》实施一年,已有593家医疗机构被记分,共计记分934次,总分1974分,涉及不良执业行为28种。被查处的593家医疗机构涵盖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占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数(5472家)的10.8%。公立医疗机构共213家,占被记分医疗机构总数的36.1%,民营医疗机构共380家,占被记分医疗机构总数的63.9%。从这个层面上看,《积分办法》的“警戒线”作用对民营医疗机构更为明显,不少民营医疗机构自律意识增强,对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敏感性提高,常会主动询问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法管理做在前面。

《积分办法》与校验紧密挂钩。截至2007年年底,已有6家医疗机构踏破12分“底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其中2家机构已予以暂缓校验,1家医疗机构因行政处罚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家将在校验申请时予以暂缓校验。另有11家医疗机构进入了“危险地带”,10家累积记分达10分,1家医疗机构累积记分达11分。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记分情况告知上述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并要求其督促医疗机构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主管部门及时采取了警示谈话、专业法律法规培训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加强自身执业管理。《积分办法》的实施增加了卫生监督部门监管的手段,改变了以往雇佣医托、发布违规广告、违反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不良执业行为缺乏监管手段的状况,对规范医疗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增强了医疗机构规范执业的自律性,从而将医疗机构引上了规范化执业的良性轨道。

2008年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以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为抓手,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倚仗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将积分工作纳入到信息管理系统,专门开发了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系统。凭借该系统可以实现不良积分的实时统计,大大缩短统计周期,及时掌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动态。卫生监督机构可以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做深做好不良积分的管理,将不良积分与指导、服务医疗机构相结合,让不良积分在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整体医疗质量等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做到对踏入“危险地带”医疗机构,即积满10分的,一旦发现,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其主管部门,及时指导培训,改善执业管理,同时根据阶段统计分析,寻找阶段不良执业行为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点带面,做好不良执业行为集中预警,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做在监督检查之前。在宣传方面,将做好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及时报道,结合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以及卫生监督简讯等工作,及时报道积分情况,运用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在新的一年中,卫生监督机构还将总结积分工作经验,探讨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使此项工作不断成熟不断改进,为改进本市校验管理乃至为全国校验工作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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