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对采供血和临床用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用血安全,根据全国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下发了《浙江省2007年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8月至12月,对全省采供血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卫生检查,重点对上述机构的执业人员、血液来源、血液发放、储存运输、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全省共有采供血机构11家,工作人员1073人,卫技人数840人,占78.29%;其中持有血站上岗证995人,占92.7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78家,其中执业医师164人。临床用血已100%达到无偿献血。全省采供血机构均未发现超采、频采、跨区域采供血等现象。各中心血站对血液检测严格按《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血液储存使用专用指定冰箱,温度控制全部实施了计算机联网24小时监控系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血液均由合法血站提供,检查未发现自采自供现象,未发现使用外地血源。绝大部分临床用血机构能够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操作,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规范健全,血液管理规范。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方面全省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如有部分采供血单位未对血液标本运输和交接全程温度监控;部分血液登记卡有涂改现象;个别临床用血单位的血液发放、检测等原始记录不完整;个别医院在登记记录中写错别字或是签名不全,紧急用血方案不完善;未制定意外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部分医疗机构HIV初筛检验室未通过省卫生厅认证、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均按相关的要求,提出了整改的意见。

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浙江省将继续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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