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遵照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的工作部署,上海市卫生局等五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职责,于2005年4月30日制定下发了《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部署、组织落实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专项行动制定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内容,通过组织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规执业行为,严厉惩处了少数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有效整治了发布违规、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圆满完成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人员54117人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818户次,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5户,查处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机构87户,查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机构3家,查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66家,查处医疗机构其它违法行为957家;共取缔无证行医8129户次,收缴药品13331箱、器械52652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43.1万元,罚款602.89万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2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户,同时对本市460家医疗机构予以记分,共计704次,累计1363分。
在专项行动中,按照打建结合的要求,上海市还相继出台了一批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推出了一些新的管理举措,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些规定和措施的推出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前一些医政法规操作性不强的不足,为完善监管方法、提升监督效果做了有效的实践。通过三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逐步理顺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思路,基本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卫生部门单打独斗向多部门综合治理转变,从单靠政府监管向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结合转变,从重视处罚管理向服务、教育、处罚并重转变,对规范医疗市场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