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七项要求,积极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继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于“十?一”黄金周前后多次召开会议强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为此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十?一”期间,多次组织监督员检查省直管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日前,又向各市卫生监督机构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专门强调各市要继续大力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吴仪副总理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领会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理解当前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转变模式,创新方法,调动一切力量,克服困难,打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要紧紧抓住农村、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馆等重点场所,以打击无证经营、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查处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为重点内容,周密部署,年底实现“对无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对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的工作目标。

三要巩固并扩大“辽宁省2007年餐饮原料采购及使用专项整治”(“卫监2号”)行动的成果,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对所有餐饮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所有检查情况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无证经营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发证标准的要坚决取缔,对严重违法行为或拒绝整改的要严厉查处。

四要加强沟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和小型餐饮单位的取缔,可主动联系建设、教育、工商、公安、城管、商贸等部门,增强打击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五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整治成果,树立守法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还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让百姓参与监督。

六要严防重大食物中毒的发生。严格发证标准,对量化分级管理达不到C级的,决不发证。大型饭店重点强化凉菜间建设,规范凉菜制作行为;对学校食堂和接待大型宴会的餐饮单位要重点监督;对中、小型餐饮单位提出了6项具体标准。

七是各市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监督所,重大案件随时上报。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