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推动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全面落实卫生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实现专项整治的目标,10月12日下午该市召开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会议,各区县主管局长汇报了本区、县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从各区县汇报和市督导检查情况看,全市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起步快,动作大,成效明显,但是工作进展的还不平衡,个别区县动作缓慢,力度不大。

会议传达了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浙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卫生局党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10月中旬前要重点完成两项工作:(1)组织各区县卫生部门,监督指导餐饮业单位按照专项整治标准,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纠正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标准的行为,保证整改到位。(2)市卫生局组织研究、论证,完成我市餐饮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范有关制度的制定工作。统一印制索证、索票台帐表格模版。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重点完成三项工作:(1)组织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的餐饮单位分片包干,对照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标准,开展专项检查,对每户餐饮单位进行量化分级;向社会公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评级结果。(2)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餐饮业索证、索票和监督台帐制度,卫生部门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餐饮单位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台帐。(3)由市卫生局组织,完成餐饮业分类、分等卫生条件、卫生要求和标准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统一餐饮业有关卫生要求和标准,实行餐饮业分类、分等卫生许可和监管。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重点做好三项工作:(1)分别召开集体用餐供餐单位、星级宾馆饭店、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现场会,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卫生典型,实施餐饮单位分类集中强化整治,整治一批、合格一批、巩固一批。(2)在重点区县全面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栏,悬挂餐饮单位明显处,试点区将监督检查结果、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限期整改意见向消费者公示,执法部门和餐饮单位共同接受社会监督。(3)以区县为单位,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或无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12月底前重点进行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完成技术评估报告和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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