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执法检查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重庆市2007年医疗美容监督工作方案》要求,2007年9月10日至14日,重庆市卫生监督所对主城区美容医院、门诊以及美容诊所等13家医疗美容机构(其中:1家美容医院,10家医疗美容门诊部,2家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医疗美容机构执业总体情况较好。13家受检机构均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核准的许可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业务工作,未发现超范围执业行为。13家医疗美容机构共有医师53名,护士59名,均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现场未发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

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与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不一致,批准的科目多,开展的科目少;二是部分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资质等资料管理不规范或不全,有的甚至缺乏与业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三是部分医疗美容机构的医护人员配备不足。个别机构甚至连已经开展的诊疗科目所必需的医护人员也配备不足;四是业务用房不足,少数医疗美容机构的总建筑面积、手术室使用面积和治疗用房使用面积未达到相应的设置基本标准要求;五是医疗美容机构医技科室存在没有化验室或化验室的检测项目太少,不能满足业务工作需要。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重庆市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管理,整顿全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全市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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