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市民游客的节日饮食卫生安全,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从9月27日起开展节前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
此次监督行动的重点针对旅游景区、负责旅游接待的餐饮经营单位与食品经营商店、超市;举办节前聚餐活动的集体食堂。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没有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有无加工、经营河豚鱼等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餐具洗消剂等的采购索证及台账制度是否建立、落实;制作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在专间制作;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是否交叉污染;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及健康状况。对于商场、超市,卫生监督机构重点检查食品采购索证及台账制度是否建立、落实;熟食、凉菜与糕点等直接入口食品制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散装食品销售是否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定型包装食品有无过期、变质,有无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同时卫生监督机构还提醒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以及各商场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禁不具备大型聚餐条件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超经营能力、超许可范围供餐。集体食堂和工地食堂节日聚餐加菜更应注意预防食物中毒。承接宴席的单位需按规定留样。不得经营河豚鱼、凉拌螺类,尽量不提供珊瑚鱼类。所有食品,特别是四季豆、海鲜类、贝壳类以及家禽类食品,必须煮熟、煮透后方可供应顾客食用;加工蔬菜,应严格按照“一洗二泡三烫四烹调”的工序进行。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成品,应置于熟食专柜(高于60℃或低于10℃)内存放,不得生熟交叉混放。若熟食、凉菜是外购或经冷藏保存后,食用前应彻底加热。
卫生监督机构还提醒广大市民或来深游客,勿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有毒食品;慎食深海水产品、凉菜;不生食淡水水产品。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