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面完成卫生部2007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不断加大传染病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卫生部2007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重庆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07年5月,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全市的专题工作会议,对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下发了专项检查工作表,并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并于2007年6-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近1万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2017家,其中三级医院14家、二级医院103家、一级医院121家、妇幼保健院40家、乡镇卫生院29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2家、门诊部140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共299家、村卫生室477家、民营医疗机构405家;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1家,其中省级疾控机构1家、区县疾控机构40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检查医疗机构P1、P2实验室共87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P2实验室23家,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P2实验室共10家,全面完成了卫生部2007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任务。

通过检查发现,目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大学科研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二是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存在不足,三是人员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生物安全制度建立与落实、菌(毒)种样本采集、运输、保藏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以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与监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 。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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