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启动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浙江省于9月6日开始启动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调研,试点工作设在金华市、台州市、杭州市、宁波市(杭州市、宁波市覆盖护肤发用类、台州市覆盖染发类、金华市覆盖美容修饰类和香水类)等市,每市选择2-3个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一年,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探讨2009年在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推广的可行性。
    试点工作将以有关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具体体现在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和每道程序中,制定严格的规范要求。参考化妆品有关法规,借鉴国际标准组织推荐的化妆品GMP指南(Cosmetics-GMP-Guideline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和国内药品、保健食品GMP的基本要求,结合化妆品生产的特点,充分考虑现状与预期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等因素,制定化妆品良好生产卫生要求及卫生监督检查要求,既有在目前条件下的可操作性,又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既使各类化妆品生产厂有具体细化的规范标准可依,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污染,保证产品质量,也能为卫生部门对不同类别化妆品生产厂的预防性、经常性卫生监督提供工作依据。
    本次试点将从工厂的选址(环境要求)、车间的设计、建筑原材料的选用开始,到生产线的设计安装、废物和污水的处理等都有详尽的规定。生产过程的要求始于原料的购进,从原料核对、检验,到原料合成后的检验,生产线在线检验,成品核对和检查,实验室抽检和留样备查等等均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也须经过必要的培训方可上岗。卫生监督机构着重于化妆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而不是最终产品的抽样检验。切实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帮助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也为我国优秀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GMP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文件,推动中小型企业走科学化、规范化发展道路,提升行业总体水平。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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