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预防卫生监督综合管理工作试点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日,为切实做好浙江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艾滋病高危场所和高危人员的监管,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趋势,浙江省开展了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高危场所和高危人员卫生监督综合管理工作试点。本次试点结合该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选择杭州下城区、衢州市、嘉兴市、义乌市、宁波江东区、临海市、平阳县7个市、县为试点地区。

具体工作为:一是各试点地区选择宾馆、饭店、招待所;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洗浴、桑拿、按摩中心;美容美发店(廊、中心)等艾滋病防治高危公共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不同场所(类别)提出安全套(安全套自动售套机)设置范围和要求,将安全套设置作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开展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措施的落实督查工作。二是结合已往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和器具的消毒监测资料,调查确定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的种类,建立必须进行严格消毒的公用物品和器具目录。并加强对公共场所消毒设施和公用物品与器具的消毒监督检查。三是建立与公安部门的协作机制,摸清辖区内艾滋病防治高危人群(女性陪侍人员、从业人员)分布,并根据高危人群的服务工作时间的特点,实行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女性性工作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的查验和监督,建立艾滋病高危人群健康档案。四是参与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开展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艾滋病防治职责和措施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公共场所经营业主等妨碍、拒绝艾滋病行为干预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五是开展高危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管理台帐管理。督促每个行政相对人,建立起行政许可、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人员管理、安全套设置及使用、公共物品及器具消毒、接受干预行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台帐,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艾滋病防治职责。

公共场所是该省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的高危场所,是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的重点环节。通过对部分市、县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高危场所和高危人员卫生监督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的法定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探讨与艾滋病防治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高危场所和高危人员健康状况管理,认真查找浙江省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反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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