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泸州、内江市的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灾后灾民安置点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2007年7月19~20日,由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领导带队,组织4名业务骨干,赶赴泸州、内江,对受灾地区的救灾防病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两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的汇报后,深入到受灾最严重的泸州市嘉明镇和内江市隆昌县城进行了现场查看。督查组先后对两地的餐饮业、食品经营单位、供水单位卫生状况和救灾防病措施进行了检查,并对受灾严重的嘉明镇卫生院医疗救治情况进行了了解,同时,还对受灾地区的社区街道、农村村庄及灾民临时安置点的环境的消毒、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被淹地区洪水消退后街道的淤泥、垃圾等均已清理干净,各受灾地居民的生活基本恢复正常。经过市、县及乡卫生技术人员扎实的消杀工作,受灾地区餐饮单位内外环境、倒塌房屋周围以及生活垃圾暂时储存场所均未见有蚊子、苍蝇等有害昆虫。各乡镇卫生院的肠道门诊及传染病门诊记录都没发现有传染性疾病和一例食物中毒病例。到目前为止,泸州市、内江市受洪灾地区既无一例疫情发生,也无一例食物中毒病例,确保了受灾之地大灾之后无大疫。但是也存在少数受灾乡镇卫生防病人员不足,消毒药品不能满足受灾地区的需要;对于当地数量众多的“烂脚丫”病人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和足够的药品;部分受灾地区水厂的水源水经当地疾控中心卫生检测浊度偏高,致使部分水厂的出厂水浊度不符合卫生要求;个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处理被洪水淹没过的食品,一些副食品店内涉嫌继续销售被洪水浸泡的定型包装食品;受灾地区的部分小餐馆在未进行彻底消毒的情况下开始营业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在积极指导工作的同时,充分地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流了意见,并提出6条工作建议:
1、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项卫生防病措施得到落实;继续加强对灾区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测和监督检查。
2、对清淤不及时的倒塌房屋、井口等地,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便清淤后的消杀工作能及时进行。
3、对因受灾不能正常开展医疗工作的乡镇卫生院,要及时派出驻点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加强对肠道门诊病人的监测、预报工作。
4、继续开展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的监测工作,同时对农村众多的手压机井水质也要进行抽样检测。另外要加强对灾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对虫媒性传染病和虫媒媒介的密度监测工作,及时了解虫媒密度的变动情况。
5、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对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重点检查可能流入市场的被淹食品和病(淹)死家畜、家禽;将灾后食品卫生工作与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农村食品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开展餐具消毒监测、食品库房存储情况、农村群体性就餐预防食物中毒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应做好水淹后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被淹餐饮单位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合格后方能开业。同时要加强对毒蕈高发季节,毒菌中毒事件的宣传和预防工作。
6、继续加强对灾民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灾民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