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药店市场大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店健康相关产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江西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按照省卫生厅部署,于2007年4月23日至6月10日,在全省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药店健康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即“卫监二号行动”)。此次行动检查面广,整治力度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出动卫生监督员千余人,监督检查了全省3719家药品零售企业。共检查产品20422个,立案查处案件770起,罚没款108.4万元。其中保健食品违法经营企业906家,不合格产品2979个,罚没款91.74万元;化妆品违法经营企业419家,不合格产品776个,罚没款5.18万元;消毒产品违法经营企业460家,不合格产品570个,罚没款11.5万元。

江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全省药店经营的健康相关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保健食品:一是索证意识差,部分药店未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二是未经卫生部或国家药监局批准,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三是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系列保健食品;四是普通食品添加药物成份;五是标签标识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六是无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保健食品。(二)化妆品:一是套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二是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三是标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四是索证意识差。(三)消毒产品:一是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标注医疗术语,明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三是索证意识差。

通过开展“卫监二号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全省药店违法经营健康相关产品的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以上问题,江西省卫生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药店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采购和经营健康相关产品的程序逐渐走向正规。同时,卫生监督部门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常抓不懈,继续加大对药店的监督检查,并将“卫监二号”行动贯穿于全年工作之中,确保广大群众消费保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安全。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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