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建立和规范医疗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规范中、省直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07年3月中旬至4月末,对在长中、省直医疗机构的执业准入、执业医师(护士)依法执业和医护人员资质公示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各医疗机构能够结合“医院管理年”工作的开展,把管理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坚持依法行医、依法执业,保证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部分医疗机构每年都由医务部门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试,并对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与奖励。同时各医疗机构结合省卫生厅开展的“平安医院、和谐医院”创建工作,把握医院的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医护人员资质公示工作。能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解决。。
但是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作不规范,相关内容没有按照规定打印。个别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涂改现象;有的执业许可证正本已超过有效期长达两年,仍不进行更换;诊疗科目一栏只标注了诊疗科目名录的代码。二是医疗机构超诊疗科目执业的行为仍然存在。个别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执业许可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不符,超范围执业的行为依然存在。三是个别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多带带进行执业。四是未经执业医师注册,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不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仍然存在。五是个别医院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未取得医师资格情况下,携有老师的名章独立行医执业,多带带值班、坐诊、开处方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这种违法行为在一些教学医院尤为明显。六是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公示执业医师(护士)资质情况。
吉林省卫生厅将把本次检查结果做为2007年医院管理年的赋分项目,结合到年终考核之中。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此次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依法行医,建立各环节的内部监管考核机制,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于近期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对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