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展医疗机构处方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处方管理办法》,加强青岛市医疗机构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5月14—18日,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该市多数医疗机构已经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了系统培训,认真学习了《处方管理办法》,认识到处方书写的重要性。有的单位还将处方书写与医疗质量挂钩,与个人的执业能力、业绩和效益挂钩。但是,仍有部分医疗机构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不到位,仍使用过去的旧处方,有的虽然印制好了新处方,但在5月1日之后仍然未启用,落实工作滞后。特别是有少数单位麻醉药品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不规范,没有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使用淡红色处方。检查发现,处方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是字迹潦草,少数处方字迹较难以辨认,有的处方无临床诊断。部分处方通用名称与商业名称并用等。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务求实效。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市及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者,按照有关罚则严格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处方管理办法》贯彻到人、落到实处。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