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期出台血站分支机构和采血点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血站分支机构和采血点管理工作。
规定要求,血站应当通过加强无偿献血招募,改善无偿献血服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应当根据献血招募工作需要设置数量适度、规模适宜的分支机构和采血点,并严格进行管理。
规定指出,血站设置的分支机构和采血点主要任务是承担血站指定区域内自愿无偿献血者招募和无偿献血采集,不得进行血液检测,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血液成分分离和加工。血站设置分支机构必须经省卫生厅批准,设置采血点必须报省卫生厅备案。分支机构和采血点必须纳入血站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建立明确的质量岗位职责,执行血站的规章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使用血站相同的记录表单。必须严格执行血站有关血源和血液产品编码标准和技术,使用血站提供条形码,保证血源及血液产品编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必须安装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保证血液的采集、加工、检测和出入库管理均在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网内进行,并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异(本)地短间隔献血、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屏蔽的献血者献血和浆血混采等现象发生。分支机构和采血点所使用的关键物料应当由血站统一采购供应和进行质量控制评价,未经质量控制评价合格的关键物料不得使用。分支机构和采血点所使用的设备、计量器具和温控设施等须由其设置的血站统一组织和进行校验、校准、贴签。必须确保献血者来自自愿无偿献血者,不得采集有偿献血者血液,不得向献血者提供现金补助或者高价值纪念品。在分支机构和采血点献血的无偿献血者血液偿还费用由其设置的中心血站负责承担。血站设置的分支机构和采血点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由其设置的中心血站集中收集、整理和保管,分支机构和采血点应当保证其记录和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